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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邮编]安徽省铜陵市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铜社保〔2016〕21号 )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6-01-11 点击:

铜社保〔2016〕21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铜人社[2016]5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在校生基本医疗需求,现就2016-2017学年度在校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在校生参保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中高等学校、幼托机构在校学生。

 

    2.各校统一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资料变更、代收保险费等业务。

 

    3.参保资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各学校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lldbzh.gov.cn)下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保汇总表》)。

 

    4.入学前已在社区参保的新生一律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社区参保关系自动停止。上一学年度已在本校参保学生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关系,各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核对上一年度的《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学生花名册》,或直接到市社保中心参保征缴科(联系电话:2166052、2126850)获取资料,参保信息复核无误并缴费后,再将信息统一归集到《参保汇总表》。

 

    5.各校要做好在校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不愿参(续)保的学生须填写《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未参保学生将不再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因学校原因未能按时给学生参保缴费的,发生的费用应由学校或有关责任人承担。

 

    6.在校生医保费实行预缴制,按学年缴纳,2016-2017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各校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网点缴入城乡居民医保归集户,可就近选择以下三家银行之一存入。

 

    ①户名: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邮政储蓄中和园支行,帐号:934007010000082779。

 

     ②户名: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农商银行铜陵建设路支行, 帐号:20000224583510300000042。

 

     ③户名: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帐号:1308020029200095213。

 

    缴款后持银行回单并附电子版和纸质《参保汇总表》(签字盖章确认)各一份、不愿参(续)保学生的《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纸质)一份,报送至市社保中心,以便于核定并确认参保缴费信息。

 

           二、待遇享受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2016年9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至2017年8月31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意外伤害治疗、规定病种、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就医结算

 

    1.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保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因病需转外地治疗的,须经市转诊管理中心(市人民医院)审核,出院后凭转院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到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2.铜陵市原社保卡已于2016年1月6日停止使用。新社保卡未申领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徽行、农商行、皖江行8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咨询申领。

 

    3.新社保卡尚未领到的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急需使用社保卡的,可办理临时卡,参保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不持社保卡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2126823。 

 

    4.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市社保中心备案,报销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诊联系科室及电话:市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0562-2126763。

 

    附件::《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诺书》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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