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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一季度|2017年起天津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再提高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6-02-22 点击: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次提高。

 

  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变。调整后的报销标准如下:学生儿童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院为65%。成年居民按照参保缴费的档次,依高、中、低档顺序,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在三级医院分别为65%、60%、55%。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表

住院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

中档

低档

一级医院

80%

80%

75%

70%

二级医院

75%

75%

70%

65%

三级医院

65%

65%

60%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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