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再婚可生育的情形有哪些,再婚生育时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再婚可生育的情形有哪些,再婚生育时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5-05 点击:

  一、再婚可生育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生育时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


  三、再婚婚假相关规定


  再婚是合法结婚,所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根据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根据《婚姻法》 规定,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 “晚婚” 。因此,即使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也不属于晚婚情形,是不能享受晚婚待遇的。当然,结婚双方中有一方是初婚,一方是再婚的,只要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情形,就能依法享受晚婚待遇。


  综上,再婚和初婚享有平等的婚假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婚假问题的处理上不应有所偏倚。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