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建筑工人工伤怎么赔偿|建筑工人工伤赔多少钱

建筑工人工伤怎么赔偿|建筑工人工伤赔多少钱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5-07 点击:

  建筑工人工伤赔多少钱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贴。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用人单位:_____


  劳 动 者:姓名:_____ ,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建筑工人,指从事建筑工作的工人。八十年代的建筑工人指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正式工人和临时工人。随着企业改革,部分建筑工人转业分流,部分人员成为建筑包工头。现在的建筑工人基本上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极少数为大学生。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