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00元,由5500元提高到6500元。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5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5500元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二、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0元,由3000元提高到35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实施时间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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