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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少儿医疗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20-05-29 点击:

 

  ★参保对象:凡本市市区(不含吴中、相城、工业园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新生儿参保: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保参保手续。


  ★就医凭证:首次参保的学生或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保险IC卡》,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以前年度已参保的学生或少儿,原就医凭证可继续使用。


  ★定点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区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老年病医院除外)。


  ★享受待遇: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参保学生或少儿凭本人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患有重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者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学生或少儿,在事先到医院和社保中心办妥诊断及审批确认手续后,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


  (1)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2)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3)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使用专科药物治疗时所发生的费用,在6000元以内部分,由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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