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保险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邮编|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017年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邮编|内蒙古巴彦淖尔市2017年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来源:医疗保险 时间:2016-05-31 点击:

近日我市出台《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整合后的大病保险政策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我市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大病保险资金优先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不再缴费。

 

降低起付线    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万元。

 

提高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按不低于75%赔付;5万元以上至基本医保封顶,按85%赔付;基本医保封顶2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95%赔付。

 

报销限额   大病保险赔付封顶30万元。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分别由原来的15万元、8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在普通参保居民的基础上再度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各项累加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我市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有了基本保障。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