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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15-01-12 点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15年元15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培训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崔永忠出席会议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唐莎和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刘文清在会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刘瑞江、工资科林星、市社保局退管科王兰芳、征管科刘轶文分别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相关工作实务进行了讲解。现根据会议内容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部分热点进行归纳。

 

1、为什么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化解“待遇差”、双轨制矛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和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养老保障的“双轨制”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在我市主要表现为:一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旗区退休人员待遇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不同,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

 

基于养老保障的“双轨制”存在诸多矛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启动后,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向自治区汇报和反馈我市实际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过渡办法提供依据。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早安排部署,确保我市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2、改革范围是如何界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划分为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均纳入改革范围。

 

此外,针对以下情形在改革过程中将分别处理: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离休待遇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是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编制外人员,按自治区规定将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三是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将在编制规范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五是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比例是: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时,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也就是300%封顶,60%托底。单位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工资项目包括:机关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除政策明确规定的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如取暖费、休假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

 

4、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实施办法》规定,改革过程中养老保险待遇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的原则。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原待遇不变。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新计发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长缴多得”,缴费时间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历年个人缴费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这部分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为解决该问题,《实施办法》中规定将“中人”参加工作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期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内蒙古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依据现行的工资结构,按照此次完善工资制度后的缴费工资与2014年全区在岗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的,并综合考虑了各盟市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同时,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5、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调整?

 

《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的调剂和支付能力。鉴于目前自治区实际情况,基金暂不实行自治区统筹。自治区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自治区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同时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流动时,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省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由于涉及不同地区财政平衡、或者不同制度的基金平衡,所以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不仅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

 

上述转移接续办法保证参保人员转移时利益不受损害,扫除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中养老保障阻碍。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如何缴纳?

 

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全部计入职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领取相应的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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