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29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为119元,各地可按照119元/月的标准计发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贴。自行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市、县(区),可以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丧葬补贴。
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丧葬补贴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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