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2017年)起,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调整!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4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调整内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新旧报销比例对比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将10万以内的个人负担大额医保费用从40%提高到50%,简化了档次梯度,这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化档次便于居民更方便理解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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