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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怎么样领取

来源:养老保险 时间:2020-06-01 点击:

  问:刚从单位辞职,养老保险一直在交的,想问一下,失业保险金怎么样领取?谢谢?


  答: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挺简单的,一共有四条。


  第一就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费满1年。


  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是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是本人还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实际上,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多项保障,《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费补助,按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为8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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