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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_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时间:2014-11-20 点击: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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