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16〕29号)的有关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550元/人•月。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其他事项,仍按冀人发〔2007〕70号有关规定执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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