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7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6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二)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我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2014年10月及以前在本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2016年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731元。确有困难的,可在6731元与3159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3159元。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补缴4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159元。其中:1至3月已缴纳2017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1至3月,按照调整前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4月至12月按照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补贴。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159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265元。
(七)补缴
个人补缴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自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8571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196元,其中10396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80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8628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2176元。
本通知自
附件:1.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2.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附件1
2017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673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6731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265元×50%=2633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40%=210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5265元×30%=158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0个月=52650元
伤残七级:5265元×8个月 =42120元
伤残八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九级:5265元×4个月 =21060元
伤残十级:5265元×2个月 =1053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5265元×18个月=94770元
伤残六级:5265元×15个月=78975元
伤残七级:5265元×12个月=63180元
伤残八级:5265元×9个月 =47385元
伤残九级:5265元×6个月 =31590元
伤残十级:5265元×3个月 =1579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5265元×6个月=3159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5265元×6个月=3159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5265元×9个月=47385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5265元×12个月=6318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5265元×2个月=1053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5265元×1个月=5265元
防暑降温费
5265元×3%=158元
高温津贴
5265÷21.75天×12%=29元
中班津贴
5265÷21.75天×5%=12.1元
夜班津贴
5265÷21.75天×10%=24.2元
按一档缴费:5265元 ×20% =1053元
按二档缴费:5265元 ×16% =842.4元
附件2
2017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
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序号
缴费年度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
个人账户(元)
本金
保值或滞纳
1
1993
150
360
6486
0
2
1994
200
576
7950
178
3
1995
270
778
7823
896
4
1996
240
691
5614
1051
5
1997
240
713
4820
1062
6
1998
290
870
5364
2743
7
1999
290
905
5012
2503
8
2000
350
1092
5351
2726
9
2001
350
1092
4802
2494
10
2002
600
1512
5817
3839
11
2003
680
1795
5896
3846
12
2004
780
2059
5718
3889
13
2005
880
2323
5417
3870
14
2006
1078
2587
5013
3040
15
2007
1200
2880
4634
3006
16
2008
1360
3264
3989
2901
17
2009
1360
3264
2942
2483
18
2010
1525
3660
2819
2591
19
2011
1820
4368
3364
3093
20
2012
2106
5054
4156
3684
21
2013
2310
5544
3547
3636
22
2014
2630
6312
2886
3679
23
2015
2912
6989
1920
3564
24
2016年1-6月
2912
3494
1398
25
2016年7-12月
2966
3559
1424
26
2017年1-3月
2966
1780
712
27
2017年4-12月
3159
5686
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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