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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2015_江苏省苏州市201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新闻发布会通稿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时间:2015-09-04 点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本次年度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突出按实缴存  为提高年度调整质量,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注重办理时效  为督促各缴存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控制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同步开展基础信息核对  为方便单位办理业务,提高效率,单位基数信息核对工作的办理时限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步。     ——充分利用云服务平台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单位的网络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进行。     已经开通了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登陆“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不需再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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