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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_辽宁省阜新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来源:养老金调整表 时间:2014-07-04 点击:

辽宁省阜新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关于2015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经下发,阜新市上调方案由此明确,平均增幅10%左右,这也是阜新市连续第11 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适当倾斜和挂钩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由于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上调,之前上涨的养老金部分将在本月底前补发。

 

上调对象为去年底前办理退休人员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 年1 月1 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 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 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 元。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工作年限不同养老金增加标准不同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 日至9 月30 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 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 年1 月1 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14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此外,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 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同步上调

 

“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增加110 元,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 年12 月领取的月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4 年12 月31 日前年满70 周岁(含70 周岁)、不满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 元;年满80 周岁以上(含80 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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