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 ,男,汉族,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就双方合作经营重庆市 区 火锅”店一事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作经营期间内双方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伙企业名称: 。
二、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的获取市场经济下企业利润最大化,经甲乙充分协商后,双方共同出资经营 。
三、出资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享有 %份额;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享有 %份额;
3、甲乙双方方第一次出资共计 万元(大写: ),以上出资甲乙双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后 日内支付。
4、在经营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即可以追加出资,追加出资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占有的份额比例出资。追加的出资额应当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装修、扩建等事宜,但追加的出资额只能用于合伙企业使用,含甲乙双方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私自使用。
四、合同期限: 年,自2014年 月日起至20 年 月日止。
五、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合伙企业法定负责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人暂定为 方,由 方全面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具体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薪资待遇、营销制度需由双方协议确定。
(2)、甲乙双方有权依照各自的出资份额比例分享利润。
(3)、甲乙双方均有权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货物的购销必须由双方共同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否则相关费用由其自己承担。
2、义务:
(1)、合伙企业管理者需每2周向其他一方公布财务账目。
(2)、双方负有出资及追加出资的义务。
(3)、合伙期间,双方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共同对企业的责任、风险、义务承担责任。
六、退伙及转让份额:
1、除本协议约定外,合伙期间未经双一致同意任何方均不得擅自退伙,亦不得擅自转让份额。
2、任何一方如果采取非双方协商方式退伙或转让份额的,均需分别向另外一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补偿,并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特别约定:
1.、合伙期间的企业的资金由 方负责保管,但 方不得私自挪用。
2、因本协议履行涉及文书送达地址按签订时为准。如有变更的,应在变更之后15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需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 万元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重庆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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