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下携手合作,就有关开展律师培训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总则
甲方由中国人民大学批准设立,是一家专门从事律师正规化专业教育的机构,拥有雄厚的法学和律师实务教育、研究资源,开设了覆盖律师所有业务的专业教育课程,具有丰富律师专业教育经验和良好社会形象。乙方为一家合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有律师培训业务需求,自愿就本所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专业继续教育等与甲方合作。
二、合作期限
双方第一期合作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均无表示终止合作,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三年。
三 、合作事项
3.1自签约起双方官方网站可建立相互的链接,甲方招生信息及其他活动信息,应在乙方官网同步发布。
3.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册律师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甲方将优先安排;如果乙方集中报名,组织在册律师统一参加甲方的培训,凭乙方开出的介绍信,甲方将给予乙方招生简章公布价格的九折优惠。
3.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册律师参加甲方的律师实务高级研修班远程教育课程,可凭乙方介绍信享受甲方公布价格的70%优惠;甲方举办的“律师学院讲坛”系列课程,甲方将酌情优先安排给予乙方以免费旁听的名额。
3.4甲方将不定期举办全国性专题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乙方可免费参加;
3.5双方可在律师基础教育及岗前、岗中培训等方面进行远程教育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和内容双方另行商定;
3.6乙方如需与甲方合作开展论坛及其他学术活动,甲方将优先予以考虑;
3.7乙方应注重收集律师的教育培训需求,及时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改进教学;
3.8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能胜任甲方教学人物的客座教授,甲方根据需要优先录用。
3.9甲方培养的在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乙方可以优先录用,乙方也可酌情安排上述学生实习。
3.10乙方同意每两个月安排一次甲方继续教育班的学员来所参观学习,时间约一个小时,每次不超过五十人。
四、权利义务
4.1甲方应保证给予乙方的优惠真实、有效,认真予以落实;
4.2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反馈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与改进;
4.3甲方应保证所发布和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如有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4.4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完整地在官网上发布,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甲方应予回复解决;
4.5双方有责任维护对方名誉;
4.6双方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落实本协议履行事宜,联络人或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4.7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及有关内容乙方应在官网公布。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遇事协商解决;
5.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地址: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100872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