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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持股协议书|隐名持股协议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18-12-26 点击: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促进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注册地址为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发展,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_____%股权,甲方为目标公司隐名股东,乙方为目标公司显名股东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隐名持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股金,占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该股金全部由甲方出资。甲方的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作为名义股东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和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第二条股东权利与义务


  1、目标公司由甲方经营管理,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享有投资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管理者选择权、知情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对目标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


  2、甲方按其持股比例对目标公司享有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和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权。乙方不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分红以及其他收益分配。


  3、甲方支付给乙方________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的合作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若目标公司发生亏损,则由甲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担亏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故意损害目标公司利益造成其亏损的,按本条第5款处理。


  5、乙方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目标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其在目标公司中的有利地位,损害甲方、目标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否则应当赔偿由此遭致的一切损失。


  6、如甲方提出乙方在目标公司的上述股权转为甲方自行持有或者甲方指定的人员持有,则乙方应当无条件并且无偿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条 股权处置


  除前条所述股东权利的行使外,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委托其代为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质押、赠送或作价出资等任何形式的处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致的一切损失,且不因本协议解除而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目标公司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协议期限相应提前终止。


  第五条 协议解除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解除:


  1、乙方代甲方持有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自行持有,或转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持有,或转让给第三方并经工商变更登记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时。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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