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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19-12-19 点击:

  编号:


  甲 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


  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


  第二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


  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 担保


  第4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保证人 □ 抵押人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5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 其他


  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


  第8条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二章 借款额度的使用


  第9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简称“具体合同”)


  第10条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未使用的借款额度在期限届满后自动取销。


  第11条 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申请使用借款额度,每笔借款合同的借款发放日期不得超过最高额借款期限的截止日。若乙方调整最高额借款期限,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借款的使用期限依具体合同的约定。


  第12条 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发放贷款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作出调整。乙方仅在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签订了具体合同时,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履行放款义务。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的具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13条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签订具体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三章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14条 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4.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14.2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贷款挪作他用;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14.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和具体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4.4 甲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14.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


  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14.6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方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5.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的约定支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及归还贷款本息。


  15.2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登记、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


  15.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


  15.4 甲方应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具体合同所须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


  15.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15.6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5.7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15.8 甲方保证不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15.9 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16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6.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


  1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3 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本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6.4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


  人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情况等)录入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及认可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或征信系统。


  第五章 提前到期


  第17条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全部借款提前到期:


  17.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发生逾期;


  17.2 甲方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刑事监禁、死亡后无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17.3 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其他乙方认为会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17.4 甲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17.5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从事违法活动;


  17.6 甲方或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7.7 甲方未按照具体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凭证以及向乙方书面报告其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的;


  17.8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17.9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或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17.10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价值减少而甲方未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17.11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17.12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或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乙方认为足以危及乙方贷款安全的。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有担保的,在办理完毕所有担保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允许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


  第七章 附则


  第19条 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借款所签订的具体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第20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21条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第22条 甲方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盖章)(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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