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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邮编_云南省玉溪市紧扣养老保障权益,八项措施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改革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15-08-20 点击:

近日,玉溪市紧紧围绕省政府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紧扣确保养老保障权益,下发了《玉溪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破解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有效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事业积极稳妥持续发展。

 

一是改革了保障方式,明确制度走向。《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改革现有保障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县区自推行改革完善试点政策之日起不再执行原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二是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与省级同步。改革完善工作紧紧围绕《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试点办法》和《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进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筹集、参保办法、试点施行时间等皆与省政府保持一致,按计划2016年在红塔区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方案,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与省级同步。

 

三是明确了保障对象,保障重点更加突出。《试点方案》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我市试点县区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有条件的县区可将其他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按此规定,历史失地人员不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范围,新征地人员在达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时再纳入保障范围,原即征即保政策不再执行。

 

四是调整了专项资金征收标准,保证制度可行。《试点方案》明确原社保安置补助费改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新征土地时专项资金征收标准调整为每亩不低于2万元,原按土地类别征收的建设用地/水田/菜地2.5万元/亩、旱地/园地1.5万元/亩、林地等其它农用地0.5万元/亩的规定不再执行。原已收取的社保安置补助费结余划转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账户。

 

五是增加了风险准备金,有了较强的资金后盾。《试点方案》新增了风险准备金,规定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不足,原计提的土地出让纯收益资金划转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专户。

 

六是规定了参保补助办法,保证政策的统一性。《试点方案》施行后,尚未参加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是制定了衔接办法,保证政策的延续性。《试点方案》明确,已按《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入后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八是改革了待遇计发办法,确保待遇水平稳中有升。试点工作开展后,被征地农民逐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待遇核定办法也按并入后两项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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