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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7年gdp】2017年广州女职工产检假新规定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4-28 点击:

  2017年广州女职工产检假新规定


  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广州产假新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计生局称晚育假和男方陪护假是为优待独生子女家庭。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最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独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但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


  因此可知,广州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且不能享受晚育假。


  2017年广州女职工产检假新规定如上,要是公司没有提供产检假或不肯提供产检假,怀孕的女职工是有权通过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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