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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病退需要哪些条件|病退的条件是什么,哪些病种可以病退

来源:热门资讯 时间:2020-05-12 点击:

  病退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目前为止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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