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16年中秋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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