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放假安排 > [2018年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中秋节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

[2018年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中秋节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

来源:放假安排 时间:2016-02-01 点击:
中秋节之后,马上就是国庆节了!一想到这个事,职场人是不是非常开心呀!不过,要是这两个节加班了,您知道应该怎么算加班费吗?本期,记者就为您准备了一份“两节”加班费计算攻略,供您参考。

 

  国庆节放假安排为:放假7天,即10月1日至10月7日。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要正确计算加班费,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9月15日中秋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9月16日、9月1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www.wifi03.com)

 

    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

 

假如小李中秋节三天加班,他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8000元。

 

那么小李中秋三天的加班工资应该这样算:

 

9月15日是我国的法定假日,

 

加班费=8000÷21.75天×300%×1=1103.45元

 

9月16和17号为休息日,

 

两天加班费=8000÷21.75天×200%×2=1471.26元

 

中秋三天,

 

小李拿到加班费=1103.45元+1471.26=2574.71元

 

假如小张10月1日加班一天,10月7日加班一天,他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6000元。

 

那么小张国庆期间两天的加班工资应该这样算:

 

10月1日是我国的法定假日,

 

加班费=6000÷21.75天×300%×1=827.58元

 

10月7日为休息日

 

加班费=6000÷21.75天×200%=551.72元

 

国庆期间加班两天,

 

小张共拿到加班费=827.58元+551.72=1379.3元

 

“加班工资发放都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安排“补休”可拒付加班工资

 

  2013年5月,刘某因公司生产需要而被安排五一劳动节期间加班。可刘某在次月初领取工资时,发现工资中并没有包含加班工资,遂要求公司发放,而公司认为虽然刘某曾被安排加班,但事后已经让其补休,两者相抵之后,刘某无权索要加班工资,刘某为讨个说法而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便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其中所指的仅仅是“休息日”,而非“法定休假节日”,也就是说,“法定休假节日”并不在其列,而刘某追讨的加班费恰恰是国家的“法定休假节日”,所以,公司应该支付刘某“法定休假节日”的加班费。

 

误区二:发放“红包”可少付加班工资

 

  2014年9月,蒋某某所在的公司为完成大批订单的生产任务,而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于当天以发放“红包”的形式对加班员工给予了“奖励”。公司对蒋某某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以已发放“红包”为由拒绝,蒋某某觉得“红包”中只有50元现金,还没有自己日工资的一半,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300%,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另行发放加班工资。蒋某某的诉请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量的补偿。如果单位明确所给付的“红包”是加班费,其数额可以高于法定最低标准,而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误区三:每月计薪天数30天

 

  2013年春节,刘某等17名员工,分别接到公司通知,因客户提前提货,要求立刻回公司加班,并许诺将按国家规定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可当大家领到加班工资时却发现被“缩水”了,因公司是按每月为30天计薪天数计算。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与之对照,刘某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2800元/月÷21.75天×300%×3天=1158.6元。而按公司的方式计算,刘某只能获得840元加班工资。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