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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_湖北省宜昌公积金购房最高可贷60万元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8-05 点击:

同时放宽提取和贷款申请时间限制

 

编者按:三峡晚报讯 7月1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出台新政,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本月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江永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大力支持宜昌大城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此次调整大幅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本报今起推出宜昌公积金新政系列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记者金计 通讯员黄月娥)从本月起,宜昌公积金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此前这一额度为50万元。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决定,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时间限制。

 

    为大力支持职工个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宜昌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可贷款额度作出调整,具体额度由按照借款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5%提高到45%计算,同时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也从50万元上调到60万元,增加幅度达到20%。

 

    对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申请时限由购买、建造、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放宽到两年以内。缴存职工建造、翻修、大修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建造、翻修、大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放宽到两年以内。

 

    此外,缴存职工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取时限也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放宽到两年以内。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江永表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参与计算可贷款额度。

 

记者了解到,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可向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还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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