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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西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标准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8-09 点击: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行为,提高干部职工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塑造公积金中心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服务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评价全体干部职工服务质量的依据,是规范全体干部职工服务行为的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服务纪律、职业形象、服务技能、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受理投诉等内容。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工作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要热爱本职,兢兢业业,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用自己的行动塑造单位良好的形象。 第五条 精诚合作、密切配合。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勇于奉献。 第六条 尊重群众、诚信亲和。讲信用、守承诺,对客户的合法权益要高度负责,要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效率,要讲究服务艺术,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 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实现一流的服务。   第三章 语言规范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时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言文雅、礼貌。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用语,要规范使用服务用语。 (一)接听咨询电话时,主动自我介绍:“您好,公积金管理中心。”交谈结束时应说:“再见。”待对方挂机后再放电话。 (二)给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的人员打电话时,主动表明身份:“您好,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xxx(部门)。” (三)接待办事客户时,使用“您好,请问您是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吗?”或“您好,请问有什么事要我帮忙吗?” (四)客户来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说:“请将xx资料给我。” (五)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材料不全时,应说:“对不起,根据规定您还应提供xx资料(简要介绍有关规定)这次让您白跑一趟,真是抱歉。” (六)所办业务需要客户签字时,应将资料递给客户,并告之“请在此处签上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联系电话)。” (七)办完业务后,应说:“您好,这是您的相关资料,请收好”。 (八)如该项业务还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在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应说:“请到xx部门找xxx办理xx手续。” (九)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业务时,应说:“您好,请把您的身份证给我,我来帮您打印。” (十)当发现客户代替别人办理不该由他人办理的业务时,应说:“对不起,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按规定我不能为您办理,请谅解。” (十一)客户进行咨询时,应说:“您想了解什么,我来帮您解答。” (十二)客户咨询的问题自己不大清楚(或不能处理),应说:“对不起,请稍候,待我请示一下(或待我向主管部门了解一下)再向您答复。” (十三)当你在接待客户咨询时又有人向你提出问题时,应说:“对不起,请稍候。”或“对不起,等我回答完他的问题,再回答您的。” (十四)当客户要求与国家政策和规定相悖时,应说:“非常抱歉,我不能为您办理这项业务(简要介绍有关规定),请您原谅。” (十五)办理业务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接听电话,应说:“对不起,我接一下电话,请稍候。”接完电话后,应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十六)客户在非上班时间来办理业务,应说:“对不起,现在已下班,请您在中心规定的上班时间来办理。” (十七)设备临时出现故障,应说:“请原谅,计算机临时出现故障,我们将尽快排除,请稍候。”或说:“请原谅,机器故障暂时无法排除,请您留下电话,我会主动通知您。” (十八)收到客户的投诉、建议时,应说:“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我们研究(处理)后尽快与您联系。” (十九)客户向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应说:“不用客气,这是我们该做的。” (二十)与客户道别时,应说:“请慢走。“ (二十一)当业务繁忙,有客户急着要咨询或往里递送资料时,应说:“请您稍候,我马上为您办理。“   第四章 服务态度   第十条 工作人员必须作到: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 第十一条 迎接客户,主动热情。 (一)当客户走近柜面时,应对客户礼貌热情,主动问好,微笑相迎,目光平视客户。 (二)当客户在柜台前徘徊犹豫时,应主动询问,并留意客户手中的凭证,得到确切答复后再做具体引导。 (三)因忙碌手头的内部工作而未及时发现来办事的客户时,首先要向客户道歉,然后按“先外后内”的原则,停下手中工作,为客户办理业务。 (四)当熟悉的客户来到柜面时,要主动以姓氏称呼,并问好。 (五)当多名客户几乎同时到达窗口时,要对客户都打招呼,并先向后到的做解释,请其稍候,然后为先到的客户办理业务,使柜面前保持良好的秩序。 (六)当柜台前有客户正在办理业务,又有新的客户进入视线时,应目视客户并点头示意,并主动用“您好、请稍等一下”等语言安抚客户。 (七)对下班赶来的客户,不能拒绝,也不能急躁,要认真受理。 第十二条 仔细聆听,把握意图。 办理业务要准确了解客户的想法,并得到客户确认。当客户表达不清时,应委婉地请求其重复表述。 (一)客户犹豫不决时,主动介绍业务知识,宣传办理程序 (二)确定已准确了解客户意图后,迅速为其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三条 解答咨询,耐心细致。 (一)解答客户询问时,态度耐心诚恳,语言通俗易懂,表达清晰准确。 (二)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时,不能推诿、搪塞,要主动向同事请教,或咨询相关部门,然后答复客户。 第十四条  业务办完,礼貌道别。 (一)办完业务将资料递交客户时,动作要轻,不扔不摔,并提醒收好。 (二)客户离开时,应礼貌道别。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清晰。值班人员应作到:解答咨询认真准确,指导业务耐心细致,处理纠纷及时公正。 第十六条 客户交流,遵守礼仪。与办事客户交谈时,等客户讲完后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第五章 职业形象   第十七条 服务号牌,规范佩戴。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和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设立值班岗位的应有明显的值班标志。 第十八条 统一着装,保持整洁。 (一)保持服装、鞋袜的洁净得体,衣扣整齐。 (二)衣、裤袋尽量不装物品,以免变形,影响美观。 (三)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 (四)袜子应与制服颜色相称,避免露出袜口。 (五)干部职工上班时不得戴袖套。 第十九条 发型自然,不染异色。 (一)男干部职工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留胡须,发型轮廓要分明。 (二)女干部职工可留各式短发,发型自然;留长发应束起,盘于脑后,佩戴发饰,刘海应保持在眉毛上方。 第二十条 仪表大方,装饰得体。 (一)不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 (二)女干部职工不得佩戴过多或过于耀眼的饰物,每只手只能戴一件饰品,如戒指、手表。 (三)工作人员不得纹身,不留长指甲。女干部职工不得浓妆艳抹,不涂有色指甲油。 第二十一条 精神饱满,举止端庄。 (一)站姿要挺拔。 1.站立时挺胸收腹,不弯腰。男干部职工站立时双脚自然分开,双脚外侧与肩同宽,双手交叉放于背后;女干部职工站立时双脚成“V”字或“丁”字步,双手自然下垂或虎口交叉,右手轻握左手置于腹前。 2.站立受理业务时,手臂自然放在柜台上,不准趴在柜台上。 (二)坐姿要端庄。 1.与职工坐着面对面交谈时,应挺胸收腹微向前倾,目光平视对方。 2.女干部职工落座前先用脚感觉椅子的位置,用手掠平裙子然后坐下,双脚并拢,双手轻轻置于腿上。 3.干部职工可直接落座,双腿可略分开,双手自然于腿上。 4.在椅子上,要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 (三)行姿要稳重。 1.行走时,身体重心微向前倾,收腹前方,双臂前后自然摆动。 2.一般情况下,应稳步行走,有紧急事情可碎步快走,不可慌忙奔跑。   第六章 服务纪律   第二十二条 遵纪守法、保守秘密。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权益。 第二十三条 业务处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业务小组规定,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准备工作,提前进行。全体工作人员要提前10分钟作好工作的各项准备,有易耗资料、物品应提前向部门领导反映,以便印制或采购。 第二十五条 对外服务,准时满点。严格按照对外公示时间受理业务,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受理。 第二十六条 中断服务,及时明示。工作期间,因故离岗中断服务,必须摆放“请稍候”指示牌,向客户明示,并引导客户到其他柜面办理业务,以防客户在无人柜台等待。 第二十七条 利用间隙,整理资料。整理档案必须在无客户办理业务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停止办理业务去整理档案。 第二十八条 拣拾物品,主动归还。发现有客户遗失物品,应主动当面归还;若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妥善保管,并积极与客户联系,将物品归还客户。 第二十九条 办理业务,客户优先。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办理业务时如有电话,必须办完业务时再接电话,以免客户等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接电话时,应征得客户同意;接听、拨打电话要长话短说,私人电话不超过两分钟。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不涉他务。工作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吸烟,不准擅自离岗、窜岗、聊天、大声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三十一条 不准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打骂客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应及时提醒客户保管好个人物品,发生意外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   第七章 服务技能   第三十三条 业务知识,全面了解。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其相关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并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中去。 第三十四条 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业务操作技能,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必备资料。要掌握与业务相关的计算机应用知识,熟悉操作本岗位的各种电子设备。 第三十五条 业务处理,准确高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做到处理业务认真、准确、快捷。 第三十六条 持证上岗,定期考核。要坚持持证上岗,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第三十七条 定期培训,提高技能。公积金中心本级和管理部要定期对柜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第八章 服务场所   第三十八条 场所外部,标识规范。在各科室、管理部办公场所外醒目位置,设置门楣挂牌、铜牌和工作时间公示,玻璃门和落地窗醒示防撞条等标识,并定期清洗,保证无损坏、无污损,充分体现鲜明、统一、整洁、醒目的总体风格。 第三十九条 场所内部,设施齐全。内部应设置告示牌、宣传栏;有条件的应设休息场所,配备茶几、座椅;并应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老花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 第四十条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门前无垃圾、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场所内环境整洁、明亮,做到“地面净、桌面净、墙面净、门面净;无灰尘、无纸屑、无杂物、无异味。” 第四十一条 各项物品,摆放整齐。各种物品不乱堆放;供客户使用的物品干净整齐,必用物品和非必用物品分类摆放,必用物品定点、定位防置,非必用物品隐蔽放置。   第九章  服务设施   第四十二条 服务设施,性能完好。 (一)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设施,如老花镜、座椅等,要时刻保持保持其性能完好。 (二)为客户提供的书写工具,填单台(茶几)等应保持完好整洁。 第四十三条 宣传物品,美观规范。业务公示和宣传展板应摆放整齐、美观,并根据情况适时更换。 第四十四条 服务场所应设咨询台或值班台,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纠纷处理服务。   第十章 受理职工投诉   第四十五条 职责明确,处理及时。各科室、管理部应按照制定的有关规定,明确处理职工投诉的主管部门及职责,及时处理职工投诉,处理投诉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限。 第四十六条 处理投诉,规范操作。 (一)工作人员直接受理投诉。 1.投诉登记。接到投诉后,要耐心听取,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积极作出正面解释,不与客户争吵,避免矛盾升级,更不得激化矛盾,必要时把客户请到不影响其他职工的工作场所,或打电话请领导直接处理。 2.投诉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客户投诉原因,初步判断是否为有效投诉,形成书面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向中心主管部门或领导汇报。 (二)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职工投诉。 1.投诉登记。各服务管理部门接到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转来的投诉,要认真如实地对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2.投诉调查。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查客户投诉的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了解被投诉原因,形成书面调查结果报管理部门。必要时服务管理部门可对投诉原因进行实地调查。 3.投诉处理。服务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提出意见报相关部门。 (三)法规稽核科受理投诉。法规稽核科根据有关规定受理、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七条 及时沟通,结果反馈。调查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并作进一步沟通,争取获得投诉人对服务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 总结完善,不断改进。客户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总结,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补充并报中心备案。 第五十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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