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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公积金】广西贵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论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8-11 点击:

贵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论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公积金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一个亮点就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不论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公积金”。

首先,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提出申请的,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次,职工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可以每年或数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最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不再查询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的住房贷款及住房提取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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