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委托人(下称甲方)1、(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
个人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
个人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称乙方):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借款人购买房屋地址
住房所申请住房贷款金额为 万元,贷款期限 年,合同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及配偶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办理流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保证按时足额还款,先还后取。
二、还贷委托提取是指借款人履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由公积金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甲方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无逾期、银行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账户未被冻结。
四、甲方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且距上次以还贷名义提取达到12个月,可到我中心相关营业网点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后次月起,由乙方按月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五、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本协议,还款满1个月后即可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按月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六、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的资金划入以下还款账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提取顺序。优先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方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后不再追提。
八、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余额不足还款、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等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公积金账户、贷款信息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当月内向乙方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影响本协议执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交由所在单位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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