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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查询_福建省莆田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微调的解读(莆房金业管〔2017〕1号 )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8-01-28 点击: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2016年12月住建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和省住建厅多次约谈我市公积金中心及莆田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号精神,针对我市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居高不下,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兼顾满足广大职工购房需求和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结合中心实际,现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微调的通知》(莆房金委〔2017〕3号)进行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一、暂停向第三次及第三次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的,均认定为使用过,即2017年2月1日开始,借款人家庭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暂停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已登记排队轮候的业务申请须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审批办结,贷款条件仍按排队轮候时的政策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测算方法。

 

解读: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得高出以下限额:

 

(一)不高于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二)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三)不高于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及所有产权共有人购房支取的金额;

 

(四)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若有多笔贷款,则所有贷款的月还款额总和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五)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工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取消税收证明;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以单位开具的证明认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一年度我市社平工资以莆田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六)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及账户余额以所在部队开具的证明为准。

 

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如与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标准不一致时,则以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标准为准。)

 

解读: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高于30%,则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低于30%,仍执行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

 

四、《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微调的通知》(莆房金委〔2017〕3号)中“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解读:购买一手房,即2017年2月1日前楼盘已准入且购房合同已网签的仍按原信贷政策执行;购买二手房,即已交易且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7年2月1日前的仍按原信贷政策执行。职工购房提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二手房)的登记时间在2017年2月1日前的仍按原提取政策执行。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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