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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_河南省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引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9-23 点击: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引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退休的或工作调出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本行政区域城镇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的;

 

(十)租住自住房支付房租的;

 

(十一)支付家庭自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十二)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的;

 

(十三)支付购买新建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的;

 

(十四)因患重大疾病(医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办理场所:

市直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三、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

 

    提供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提供五年内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产权转让表(或房屋交易完税证或过户后的房产证,三选其一);

 

  (三)建造自住住房

 

   1、农村自建房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村委会)、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筑许可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预算证明;

 

   2、城镇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房屋预算证明;

 

  (四)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城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房屋预算证明;

 

  (五)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和房屋预算证明;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年度提取自主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取还贷;

 

    2、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近期6个月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表。提取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年度提取自主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提取还贷;

 

  (七)退休的或工作调出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

 

  分别提供退休手续或调动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劳动(或医疗)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等证明;

    (九)非本行政区域城镇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等证明;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

 

   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等证明;

 

  (十一)出国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十二)在职期间被判刑

 

  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

 

 (十四)租住自住住房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申请表、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      

 

(十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

 

(十六)支付自住住房维修基金

 

 提供五年内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维修基金缴费凭证;

 

(十七)支付购买新建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

 

 提供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十八)患重大疾病(医保九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提取申请→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市直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审批→转账支付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期限 

 

(一)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对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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