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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公告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9-25 点击:

住房公积金公告

 

为解决封存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问题,经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封存满六个月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账户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清理期间,上述职工可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相关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销户。具体清理政策和封存单位情况请登录中心网站浏览下载,网址:w w w.tsgjj.c o m,客服咨询中心电话:0315-12329。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9日

 

办理封存单位职工账户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一、缴存职工身份信息准确、公积金联名卡有效的可以委托单位专管员办理,提供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联名卡、专管员身份证即可;如上述信息不全不准的,需由职工自行办理,提供职工身份证、联名卡、所在单位相关证明,确认属实后办理。

 

二、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业务系统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余额大于零的账户,且其中一个为正常缴存账户的,需办理并户手续,不允许对其中封存账户办理销户提取。专项清理行动期间,职工办理并户的手续从简,转移申请书不再要求加盖转入单位章。

 

三、职工因工作调动调往外地的,按《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8款执行。

 

四、职工死亡的,按《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9款执行,不可委托专管员代办。

 

五、对无公积金卡的,按《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可采用无卡兑付办理。职工所在单位整体封存的,不再出具单位证明。

 

六、对封存满六个月尚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提取管理规定》办理兑付还款手续,不可委托专管员代办;对封存不满六个月尚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在此次清理范围内。

 

七、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提取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5款规定办理,不可委托专管员代办。

 

八、中心将对单位专管员及职工申报的提取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伪造虚假资料骗提的,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关于打击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与《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追责。

 

                              2015年8月19日

封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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