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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6-26 点击: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  全款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申请需提供)

 

4、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二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三  购买我市二手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在该年度内只允许其中的一次交易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四  购买我市公有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买卖契约;

5、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五  我市单位集资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房屋所有权证》;

5、购房合同或协议;

6、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集资建房单位持建房审批文件及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到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一次性备案后办理,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六   全款购买我市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本须知第1至5项购房提取情形相对应的提取资料。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首次提取的,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前,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全市住房登记信息实现联网后,提供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本须知第1至5项购房提取情形相对应的提取资料、共有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单身职工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以后每次提取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015年1月1日之后全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产权人之间仅限于父母子女关系)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出购房款总额。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

 

(四)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五)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七   购买我市拆迁安置住房中超出置换面积部分

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5、拆迁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

6、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提取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坐落位置、面积等补充协议的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八  我市购房首付提取

(一)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购房合同;

5、 借款合同;

6、 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明细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在2015年1月1日后贷款购买(以签署借款合同日期为准)自住住房的,可在还款后一年内凭购房首付资料申请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其他共有权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九  我市购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一)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还清贷款本息前提取的,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提取的,可提取还清贷款本息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在还贷期间使用其他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上次提取日后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职工与配偶、其他房屋共有权人使用同一住房贷款手续提取,不在同一日期办理的,以年度内第一个办理提取时的核定日期为准。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十  我市购房偿还装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申请提取,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房屋共有权人为非配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产权人的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还清贷款本息前提取的,可提取当次提取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当次提取日至上次提取日期间(第一次提取期间为还款初始日至第一次提取日)的还款本息总额。

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提取的,可提取还清贷款本息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额度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如在还贷期间使用其他手续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上次提取日后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职工与配偶、其他房屋共有权人使用同一住房贷款手续提取,不在同一日期办理的,以年度内第一个办理提取时的核定日期为准。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十一  在我市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5、 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镇(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

6、  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农村户籍户口本。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可提取批准建造、翻建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且不超出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材料费用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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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租住我市保障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 房屋租赁合同;

5、 支付房租的发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自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当地保障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用于自住的,在租赁期内可每季度申请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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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租住我市商品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

(首次提取及隔年再次提取需提供)

4、 职工及配偶无住房证明;

(首次及隔年再次提取需提供,住房租赁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10日内出具的证明)

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首次提取需提供)

6、 租赁住房合同;(首次提取需提供)

7、 支付房租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注:首次及隔年再次提取后年内后续提取时,除提供身份证与联名卡外只提供支付房租的发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自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在租赁期内可每季度申请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合租商品住房的,由租房者商定一年内由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当季度支付的房租,且租赁路南、路北、高新区住房的,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租赁其他县区住房的,每月上限为600元。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客服热线:12329

 

十四  职工未婚子女全款购买我市自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发票;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单身证明(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2015年1月1日后未婚子女全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其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15年1月1日后未婚子女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其父母作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共同还款人的,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为三人合计不超过首付款或核定的还款期间的还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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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职工未婚子女贷款购买我市自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除参照本须知第八与第九项贷款购房提取情形提供资料外,增加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还需提供单身证明。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为三人合计不超过首付款或核定的还款期间的还款总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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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职工缴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

6、支付物业费的发票或加盖财政监制章的收据。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自2015年1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物业费实际支出,最高上限为每户每年3000元。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六)提取地址查询:职工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点击快速查询键后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的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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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4、低保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每年提取一次。

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之一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夫妻同户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提取额度:提取截止到提取日前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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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退休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提供上述要件的,提供职工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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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户口注销证明;

4、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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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 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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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职工因参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应征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需提供)

5、士兵证或军官证(已入伍需提供)

6、所在部队的服役证明(已入伍需提供)。

注:应征入伍资料与已入伍资料不需要同时提供只需提供一种,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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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职工因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录取通知书(已录取需提供);

5、学生证(已入学需提供);

6、所在院校学习证明(已入学需提供)。

注:已录取资料与已入学资料不需要同时提供只需提供一种,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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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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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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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提取

(一) 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单位账户封存需提供、集中封存账户不需要提供)

4、户口本;

5、未就业证明。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失业证(经年检有效)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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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

(一) 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户口本;

5、在我市以外地区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凭证。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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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其它城市的

(一) 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及资金划转接收账户的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资金划转接收账户的相关信息应包括:接收银行名称、联行号、接收单位在银行的开户名称、账号、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汇款单上要求注明的信息)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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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一)必备资料:

1、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职工死亡证明;

(含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

4、公证书;(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

5、判决书。(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调解书)

注:公证书与判决书提取人不需要同时提供只需提供一种,以上资料只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二)相关事项:

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提供资料: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继承人的书面申请(中心网站下载的《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死亡职工所在单位需加盖公章);提取人承责声明(中心网站下载)。

存在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需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兑付还贷手续,再提取剩余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五)申请办理的时间与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中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4:00 (夏季  14: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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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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