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执行意见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1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年利率由3.0%下调至2.75%。现对有关贷款利率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5年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执行合同约定利率,不作利率调整;期限在一年以上的,2015年8月25日后暂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对于已经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借款合同》第三条规定,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实际发放日当日的贷款挂牌利率标准(贷款管理系统已作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正常流程发放,无须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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