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住房公积金 [2015]22号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上下限的通知
巴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巴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仍为各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仍为各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974元。
特此通知。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