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本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做出阶段性调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年度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装修费和物业费。此项政策,增加了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会,让职工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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