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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云南省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1-24 点击: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

 

11月上旬,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现就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作如下说明。

 

一、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哪些调整?

 

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自2015年11月10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直系亲属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推行修缮贷款等新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政策,对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年限放宽到5年。

 

二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贷款金额,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注意留够贷款所需的余额,避免出现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余额不够的情况。

 

四是对新政策出台前,已发放贷款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留足贷款额所需公积金余额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内,如月还款额度过低,应及时调整月还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提至当月余额百元位,还款正常的,可划转至个人账户。

 

五是实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共同使用公积金政策。提供户口册、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独子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即可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调整?

 

一是取消70至80万贷款的原有公积金余额限制。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超过贷款总期限。

 

三是缴存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不需要再出具收入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及相关人员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还贷能力不足的需提供其他收入的有效证明。

 

四是若当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的,严格审核申请人户籍证明并由申请人作出个人承诺。

 

四、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修缮贷款?

 

住房公积金住房修缮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于修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住房修缮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修缮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是具有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

 

三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是提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五是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六是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七是缴存职工每间隔5年可申请一次自住房修缮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住房修缮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有哪些规定?

 

修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按拟修缮住房建筑面积最高1500元/㎡计算贷款金额;修缮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修缮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利率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1至5年期2.75%)。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修缮贷款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修缮住房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是《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可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领取或登录中心网站下载);

 

二是借款人、配偶及其相关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若当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未婚证明的,严格审核申请人户籍证明并由申请人作出个人承诺);

 

三是相关人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是拟修缮自住住房产权证、房屋修缮协议书(可到住房公积金各县市管理部领取或登录中心网站下载);

 

五是委托银行还款代扣账户。

 

八、住房公积金住房修缮贷款需要担保和抵押物吗?

 

借款人申请修缮住房贷款,应当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

 

一是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或者第三人拥有产权住房抵押;用房屋产权抵押的可由管理部作价值议定,可不进行评估(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的,执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

 

二是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三是住房公积金存款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及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担保,可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及保证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1.5倍,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九、一个家庭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和修缮贷款吗?

 

一个家庭只能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不能同时申请购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和住房修缮贷款。

 

十、如果需要咨询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怎么办?

 

一是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二是可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电话咨询;

三是可以登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 w

w.hhgjj.c o m)进行咨询。

 

十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由于近期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职工较多,难免出现柜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建议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之前先进行业务咨询,准备好所需材料,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职工将竭诚为缴存职工做好服务。

 

二是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信用记录不良或骗提骗贷的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将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希望各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不要相信中介代办提取公积金的误导。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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