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公告
按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为了规范、准确、安全、有效地做好年终结算工作,除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初审照常办理外,我中心将于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11日暂停办理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恢复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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