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公积金〔2015〕45号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机构
实行准入制度的通知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存在不少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未按房屋真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的情形,有的评估结果甚至严重偏离了所评估的房屋实际价值。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风险,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上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评估机构实行准入制度。
一、申请准入的时间
市房地产各评估机构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向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准入申请。
二、申请准入需提交的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专职注册估价师证明;
(五)房地产机构备案证书;
(六)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李雷科长,联系电话:0558-2178373,13956819121。
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准入申请或经审核后不予以准入的房地产机构,其所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不可作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资料要件。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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