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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邮编_湖南省怀化市关于开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的公告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12-27 点击: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的公告

 

 根据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需求,为让缴存人最大限度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我中心研发上线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程序,拟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请各位借款人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办理须知》要求,及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8日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办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申办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


  二、办理条件


    1.申办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发放后使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申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前3个月无逾期记录。


    2.申办人自愿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授权或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并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预留一个月的正常还款额度。


    3.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符合申办按月冲抵还贷条件时,申办人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从其约定的委托代扣还贷的银行帐户内按时扣还贷款本息;个人账户余额再次符合条件时,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授权继续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


      三、所需资料


    1.申办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还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申办人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还贷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件、与借款人之间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属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由申办人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持相关必备资料到贷款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自愿签订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冲抵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还贷的委托书。


    2.属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自愿在合同相应条款中约定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我中心的业务系统默认按月冲抵还贷扣款日期为每月15日。申办人当月14日前申办按月冲抵还贷业务的,当月即生效;当月15日(含)后申办的,于次月生效。


    2、申办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余额后,如其中任何一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整月正常还款额度,即可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如其中任何一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均不足于整月还款额度,我中心仍从借款人约定的委托代扣还贷银行账户中扣还。


    3.申办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按月冲抵还贷的顺序为:借款人为第一顺序人,借款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为第二顺序人。当第一顺序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整月还款额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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