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泰公管发〔2016〕12号
各科室、分中心、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 自2016年2月21日起,取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分段计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1.5
上年结转
1.10
1.5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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