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缴存职工范围:为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即与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国人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工作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暂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不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城市政府规定的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3、开户缴存程序
(1)下载并填制单位开户表
(2)省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其次,财会部办理职工个人开户数据批量导入和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拷贝个人缴存信息明细。每个职工的月缴存额包括职工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的缴存额两部分,其中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3)单位按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4、结息与对账
5、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6、缴存情况查询
7、缴存单位和职工变更情况的处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一个住房公积金核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一次核定,一年不变。其间部分职工或全体职工工资发生变动,可在下一公积金核算年度开始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化情况(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办理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新聘用、调入职工,应当自聘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填报纸质版《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报送电子版《个人开户批量导入模板》,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新增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聘用、调入的职工,从聘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封存启封批量导入模板》,到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及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手续,请参照《住房公积金转移指南》办理。
8、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信息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变化或者现有缴存信息有误,单位经办人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报《个人缴存信息修订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省中心4楼大厅柜台办理变更或修改手续。职工本人也可持身份证前来办理信息修改。
9、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应办理缓缴手续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办理缓缴应提供:(1)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上述群众组织的,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会议决议,(2)单位近两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3)缓缴申请报告。
经省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办理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正常缴存并补交缓缴额度。其中缓缴期限最长以一年为单位,第二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有困难的,应重新办理缓缴审批手续。
10、名词解释
(2)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是指职工因单位调整或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其原工作单位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含利息)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的行为。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暂时没有新工作单位的,该职工的原工作单位应先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然后再根据该职工以后的工作情况或其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关系情况,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转移到其新工作单位户下或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户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缴存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和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与原工作单位重新恢复工资关系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职工所在单位应为该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办理启封手续,使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缴存状态。
(4)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是指单位因故暂时无法按规定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单位因经营情况不佳等原因,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决议,单位将附有该决议的缓缴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送管理中心办理缓缴登记。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交缓缴额度。其中缓缴期限最长以一年为单位,第二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仍有困难的,应重新办理缓缴审批手续。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sxgjj.com(中间为“陕西公积金”拼音首字母)
办公地址:西北一路52号(玉祥门内往东150米路北)
归集部开户缴存电话:87314071—8132,87334097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