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2月21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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