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变更事项审批。
2、设定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房金[2015]19号)
(3)《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建[2011]96号)
(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4]61号)
(5)《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15]1号)
(6) 《关于提高江门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批复》(江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3、审批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
4.1(1)最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首套房与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致。目前,江门市区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他各市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市区职工两人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66万元公积金贷款。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的职工两人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56万元公积金贷款。
(3)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上述两项额度分别计算。也就是说,市区棚户区改造居民两人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76万元公积金贷款。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的棚户区改造居民两人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以申请66万元公积金贷款。
详见下表:
房屋套数
最高贷款额度
基准额度
上浮额度
市区
台山 开平 鹤山 恩平
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
首套房
一个职工申请为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为60万元
一个职工申请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为50万元
一个职工申请增加3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增加6万元
一个职工申请增加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增加10万元
第二套房
备注: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上浮额度分别计算。
4.3首付比例:
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与第二套房一致。
(1) 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存量住房(框架结构,下同),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5%;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
详见下表:
房屋情况
最低首付款比例
新建商品房
20%
存量房
竣工时间10年(含)以内
25%
竣工时间10年(不含)-20年(含)以内
35%
竣工时间20年(不含)-30年(含)以内
45%
竣工时间30年以上
55%
5、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 21-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3)贷款最长年限的确定,除了受房屋类型不同的限制外,还要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但最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7、还款方式
7.1等额本息法;
7.2等额本金法。
8、申请材料
8.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存量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7)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8.2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9、申请表格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变更申请审批表
10、办理程序
10.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10.2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贷款期限。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窗口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件;借款合同。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款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新的还款方式或借款期限-中心审批-到缴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11、办理时限
11.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11.2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无
13、网上行政
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址: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网
www.jmgjj.cn
14、办事机关
14.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2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二楼
15、咨询电话:3829720 传真电话:3829808 投诉电话:3829891
备注:
1、申请人或受委托银行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缩小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