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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关于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的通知|广东省东莞市关于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的通知

来源: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5-02-18 点击: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4年6月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更加便民。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单位缴存数据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归集、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的运行,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


    一、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相乘不等于缴存额;


    二、缴存比例在“5%—20%”政策规定区间之外;


    三、个人缴存额小于单位缴存额;


    四、缴存基数在“1510-19833”年度缴存上下限政策规定区间之外的;


    五、职工存在2个或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经过我中心与归集银行建设银行前段时间的集中清理,上述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仍有部分单位配合不够积极导致数据得不到更正。为维护职工利益和确保数据准确性,现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本次数据清理工作,我中心将以公告、短信和委托建设银行专人联系等方式通知存在不规范数据的单位,请收到通知的单位在10日内,持U盘到附近建设银行服务网点拷贝需要更正的员工名单,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前三种情况由单位将加密文件统一提交建设银行服务网点后,再交由我中心后台处理,加密文件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保证职工个人缴存额在调整前后不变;


    (二)下载附件《公积金调整表》,填写后将文件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如“东莞市某某公司12345678”;


    (三)下载附件“归集业务加密软件”,进行加密。


本次调整不占用当年单位基数调整次数。


    二、属于第四、第五种情况的单位到建设银行柜台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本次清理工作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届时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停止尚未完成数据清理单位的相关业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正常汇缴、职工个人提取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敬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及时完成此项工作,否则相关责任将由单位自行承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6〕11号关于清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的通知

 

 公积金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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