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其他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办理条件:
一、提取证件:
1、提取人提供经单位审查并开具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加盖公章及财务章,无需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2、要求提取人到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二、办理材料:
(一)退休
1、提供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原件。
(二)工作关系调离本市的、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1、工作调离本市的:调出单位的离职文件和调入单位的任职文件或调令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户口迁出本市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出境定居
1、护照、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出具的函和介绍信。由单位经办人前来办理的,提取金额转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交于合法继承人(公函中须提供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由法定继承人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提取额转入继承人账户。
(五)在职期间判处刑罚的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原件、开除公职文件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出具的函和介绍信(同上,划转至单位账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本人本市存折或卡亲自办理的,划转至本人账户。
(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辞职并且升学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辞职批复原件;
2、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三、提取额度:
1、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四、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为提取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同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办理地点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南边大厅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周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12329
(外地加0566)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6028809
5
九华山
办事处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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