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办理条件:
一、提取证件:
1、提取人提供经单位审查并开具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加盖公章及财务章,无需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2、要求提取人到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3、若提取人为病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4、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个人申请原件;
2、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
3、医院确诊证明、住院发票、医保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三、提取额度:
1、住院发票个人结算部分金额,不超过提取人公积金余额;
四、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是指提取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重要内脏器官植入术后排斥等三种疾病(池政办﹝2004﹞76号文中所指的一类病人),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2、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帐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3、如提取人本人不得到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办理,提取额转入单位帐户,由单位负责交付职工本人。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办理地点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南边大厅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
周六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12329
(外地加0566)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6028809
5
九华山
办事处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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