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有哪些要求?
提取顺序按照主租房人(租赁合同上签名或签名在先的职工)先进行提取。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式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账户所在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
(4)住房公积金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的,提供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的储蓄账户);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职工在外省市自费租房自住的,除以上材料还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实有效的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或职工外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自费租房及发票真实性证明。
提取限额: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扩展阅读文章
推荐阅读文章
推荐内容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www.zbssb.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帮手社保|12333社保查询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