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每年可提取一次,仅限于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标准依据宿价业〔2011〕145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无电梯1200元/套、有电梯2400元/套。 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1、职工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2、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4、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政策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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