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提示: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同一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在贷款偿还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提取。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2、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3、持本人有效贷款银行还贷存折或卡原件。
4、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父母、子女提取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并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
每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未登记基础资料、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
(2)购房手续原件(未登记基础资料、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
(3)正常还贷期内,借款人每年一次或分次提取还贷,凭贷款银行出具的当期还贷款明细单(加盖银行印章)原件,不足部分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每次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当期还贷款月份×当期最后一个月份还贷款本息额)。
提前部分还贷或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1)正常还贷期间。
(2)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未登记基础资料、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3)购房手续原件(未登记基础资料、未留影像资料的首次提取需提供)。
(4)职工当月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缴款单或还清缴款单、结清单(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到中心及各网点办理提取,有效期为三个月之内。
(5)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部分还贷缴款单或还清缴款单、结清单上的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余额。
政策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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